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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6-04-13  点击 : <span id="hitcount3189457">99</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3189457&DomID=hitcount3189457"></script>

各学院、研究机构:

现将2026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打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溯源铸魂传播新高地部署要求,以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为根本任务,坚持“两个结合”,着力推出一批有学理深度、学术厚度和浙江辨识度的研究成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提供高水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种类

本次课题申报包括常规课题后期资助课题。

(一)常规课题立项等级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其中立项不资助课题等级为一般。本次申报不发布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参照重点研究方向(附件1),也可结合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等重点方向自拟题目。结题成果须为论文或专著,完成时限一般为1-3年。围绕课题核心内容,申报人以“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的,经“中心”认定后,该课题可予以免鉴定及结题,成果不重复追认课题。

(二)后期资助课题立项等级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主要包括:

1.主题为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进行申报并予以评审认定的课题。

2.经评审认定,承担“中心”交办的研究任务产生的研究成果以及在“中心”主办的论坛上发布的理论成果。

(三)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及结题事项,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执行。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当有主持承担过厅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

2.申请人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2026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

4.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立项1项申报类课题。

5.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省社科规划(高校思政)课题三类课题中的1类课题。

6.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与承担单位须遵守课题申报及评审纪律,不得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良行为。

四、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常规课题需提交纸质《“中心”常规课题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中心”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一份)。后期资助课题,以书稿申报的需提交书稿、《“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和查重报告(一式一份)。请各学院、研究机构于5月11日统一将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610办公室,电子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杨萍,联系电话:28861321。

附件:习中心课题附件材料


          科研处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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