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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6-04-13  点击 : <span id="hitcount3189423">2</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3189423&DomID=hitcount3189423"></script>

各学院、研究机构:

现将2027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提供高水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研究内容和课题资助

2027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主要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体现鲜明的学术创新导向和突出的学术思想价值。年度课题不设具体课题指南,根据申报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成果体量和前期研究基础,经专家评审后予以确定。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课题论证质量等,自主确定选题申报。成果形式一般为著作或论文,课题级别分为重点和一般,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课题分为立项资助经费自筹课题。对立项资助课题,根据不同课题级别给予相应的资助额度。经费自筹课题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分以下几类:1.省属本科高校、省属高职本科、省社科院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社科联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改革的通知》,该类青年学者申请经费自筹课题并获立项的,其研究经费在所在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列支。2.除省属本科高校以外普通高等院校、省委党校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地方党校、地方社科院、开放大学等基层教学科研单位的研究工作者申请经费自筹课题可不受年龄和职称限制。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1.2027年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当有主持承担过厅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

2.已经推荐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2027年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

3.立项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不再立项2027年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

4.申请人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2027年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

6.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立项1项申报类课题。

7.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省社科规划(高校思政)课题三类课题中的1类课题。

8.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与承担单位须遵守课题申报及评审纪律,不得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良行为。

请各学院、研究机构于5月6日上交纸质材料(附件1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活页一式五份、附件3学院盖章申报汇总表一份)至科研处610办公室;并同步将电子材料及汇总表发送至联系人钉钉。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于5月12日完成系统上传工作。线上申报请登录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从首页中部区域右侧“社科服务”板块中的“大成集智”入口进入,按操作说明填报,并在系统上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PDF版本。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萍,联系电话:28861321。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

附件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活页

附件3: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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