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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3-02-08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800533">199</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800533&DomID=hitcount2800533"></script>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 年度省奖励工作和浙江省科协的安排,现就科普成果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名范围

1.被提名者必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等规定要求,且成果要满足相关时间要求。被提名为科技进步奖的,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 2 年以上( 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 2年以上( 2020年12月31日前) 。

2.根据《关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评审补充说明》,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的评审范围暂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称科普作品)。科普音像制品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

3.科普作品是指以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

(1)科普原创作品:是指作品所表达的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在国内外还没有其他科普作品将其作为主要表达对象进行创作;或者国内外虽有科普作品对其进行了创作,但采用了与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创作手法、表现形式进行创造性创作的科普作品。

(2)科普编著作品:是指对其他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科普载体中的相关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编著,形成独立体系的科普作品。

5.下列各项暂不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的奖励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二、提名条件

1.提名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

2.提名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3.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提名评审的科普作品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创新性突出:在保证科学技术被准确、完整转述的基础上,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使科学技术经过科普创作具有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表现形式,可读性强,从而使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科普图书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品标准;科普电子出版物的成品质量应达到同类产品中的优良品水平。科普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有较大的难度。

(2)社会效益显著: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发行2年以上,或者其内容还被其他传播方式( 如电影、电视传媒等)所采用,其普及面和阅读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使科普作品介绍的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被广泛认识和接受,促进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作用,由此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3)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在选题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创作手法上的创新,带动了相关领域的后续科普作品创作,推动了我省科普作品创作事业的发展。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的被提名人应当是对优秀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的单项授奖人数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执行。

5.提名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知识产权清晰,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普作品,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提名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6.提名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 2000 年以后(含 2000 年)出版发行的作品。未做规定的其他事宜,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提名流程

1.单位推荐。省科协提名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由各市科协、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及有关单位推荐, 不接受个人自荐。各推荐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聚焦科普作品领域, 广泛动员和挖掘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优秀科普作品,建立科学合理的推荐机制,负责进行初选并提出提名推荐意见,切实把优秀作品和优质科普资源遴选出来。协助完成材料填写并报送至省科协。

2.专家评审。省科协对各单位提名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后,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及部分科普实践者组成评审组,对推荐科普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提名建议和意见。

3.确认提名。在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召开省科协党组会议集体择优遴选,讨论确定提名对象。向被确认对象发送确认提名通知书,协助提名者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四、提名要求

提名工作严格按照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省科技厅总体部署进行,申请提名人员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通知精神和《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提名准备工作。

1.提名公示要求

各提名推荐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对提名推荐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成果进行公示,并责成科普作品成果所有完成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公示信息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作品方可提名推荐,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作品公示情况汇总上报。

2.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浙江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2年浙江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指南》中《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及其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1)、《关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提名、评审补充说明》等,客观、如实、 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中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强化抽查核查力度。线上填写、提交,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3.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成果奖励,须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3份(从网络填报系统下载,确保与系统一致),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 (1)科普作品样本:提供出版的初版和最新版本;(2)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3)评价或应用的佐证材料: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电子出版物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佐证材料;(4)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被译为其他语种作品的样本;(5)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提名推荐单位对提名推荐作品进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科普成果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包括:(1)提名推荐函1份 内容应包括提名推荐组织落实概况、作品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作品数量和汇总表等;(2)纸质提名书 3 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提名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作品成果,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进行通报。

4.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在2月9日16:00前将拟申报名单报送科研处,2月12日前将提名材料电子版发送给科研处,科研处将按要求进行公示。纸质版提名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3年2月17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

五、 联系方式

省科协联系人:周光辉 15658818898,邮 箱: 1092393504@qq.com

通讯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 8 号省科协大楼 2104 室

校内联系人:曾义英,0571-28867681,可钉钉联系。

    附件:科普成果提名表格Word版

 

                                              科研处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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