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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2022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2-04-25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7159">41</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7159&DomID=hitcount2727159"></script>

各学院(部)、项目负责人: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管理,根据《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2022 年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

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规范项目执行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项目合同的约定职责,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切实完成合同中的项目任务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

二、验收安排

1.项目合同期已满且未超过6 个月的项目

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和管理规定,请项目组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 d.zjsti.gov.cn/ccphangzhou/)在线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或市科技局组织验收并进行验收情况网上公示。

2.合同期未满且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合同书指标的项目

经延期后可完成项目合同书要求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或因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可对照相关规定申请终止项目,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并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并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同意终止实施的分期补助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退回财政。

3.已逾期超过6 个月的项目

如项目组能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我局按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合同书研究主要任务的可按结题处理。

对未通过验收,但不涉及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自项目合同到期日开始,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其申报国、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涉嫌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自该行为被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4.逾期超六个月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

均作项目验收不通过处理,承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事业单位项目所在(院、所)科室及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并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

1.项目验收流程及验收材料要求与注意事项见附件。

2.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施项目情况列入科研信用管理。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此通知要求及时提交验收申请。

3.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宇骁、陈跃、寿旗扬、徐红辉;

联系电话: 85255632、85255633;

校科研处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2886809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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