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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二批农社口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院     时间 : 2018-09-03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7593">6</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7593&DomID=hitcount2727593"></script>

各学院(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依据市科委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农社领域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前期市审计局审计反馈情况,为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管理,规范科技资金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参照《杭州市农业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7号)、《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15]118号)和《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6号)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农社领域逾期未验收项目清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对归口管理2015年及之前立项的农社领域市级科技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梳理,2015年及之前立项的逾期项目最后一次组织集中验收清理工作;


2.按照《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6号),根据科技项目合同书,农社领域科研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由我校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验收费由各位负责人项目经费承担)。一般项目(农业科研、社发科研等)如不能如期完成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在项目到期之前提出项目延期申请(本人签字、学院盖章),并阐明延期的客观理由,并以纸质版文件形式提交科研院。

    一般项目(农业科研、社发科研等)逾期一年以上重大项目(含主动设计项目)逾期二年以上,或由于存在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本人签字、学院盖章),并阐明终止理由,并以纸质版文件形式提交科研院。


3.请各项目负责人和归口学院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和归口管理职责,切实做好项目清理工作。对项目验收不通过、项目终止的承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事业单位项目所在(院、所)科室及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并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9月份逾期需验收或延期的项目清单:

逾期


2018年底合同即将到期的项目清单:

7470814


科研院联系人:高老师/徐老师 电话:28868095/28865132

联系人:陈希杨,罗平 电话:87015279

附件:科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格式供参考)

      市科委验收表格与要求(2018版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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