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职务成果专利申请前须经校内审批。自2025年11月27日起,报销专利(含海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时,须附上科研处审批通过的校内知识产权申请单(填报链接:https://ibpm.hznu.edu.cn:5003/layout/80ccddb015854194b90f303c71796c32/iTask/Process220420142147)。审批通过后可点击页面按钮自助打印。
除专利申请费外,其他费用(如专利年费、变更费、快速预审、优先审查费等)报销时,不需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单附件。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科研处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