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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4-11-05  点击 : <span id="hitcount3022109">156</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3022109&DomID=hitcount3022109"></script>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高教强省战略,推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当前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根据浙教办函〔2024211文件开展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中医药、生物科技、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产业。

(三)其他与我省重大战略、重大需求密切相关的产业。

二、申报要求

(一)遵循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融合总体要求,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能够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主动对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

二)突出协同创新,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主要协同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个,相关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规上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发挥实质性作用,承担具体科研任务,不允许临时凑数和拼盘。现有省协同创新中心已立项建设的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三)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已作为校级平台实质性培育建设3年以上,申报方向是学校建设的重点学科。培育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支持,协同体制机制完善,改革措施切实可行,经费、空间保障持续稳定,已形成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

三、申报数量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我校向省教育厅限报1项,各学院限报1项,学校视情况择优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11日中午12:00前将意向情况报科研处。

2.于2024年11月18日中午12:00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建设状态数据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4 份、 佐证材料一式 2 份报科研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20240106@hznu.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2024年11月20日前学校将相关材料上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曾义英、敖扬,电话:0571-28867681,0571-28867859。

附件: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建设状态数据表)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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