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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24-02-03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922127">319</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922127&DomID=hitcount2922127"></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落实《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要求,推动杭州社科工作更好地服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服务杭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社科规划办决定开展第五批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市社科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社科基地申报面向市各级教学、科研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学术团体可依托于主办单位),在杭省级教学、科研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社科基地必须是申报单位(即主办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立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和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机制,集中力量,推动精品成果生产,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功能,促进杭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全面发展。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特色突出:具有符合基地研究任务所需要的资源优势、学科优势和成果优势,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在全省或全市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其中主办单位以外的研究人员应在1/3以上。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应占研究队伍的1/3以上,并有一批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人才梯队合理。

3.科研成果丰富: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居省(市)内领先地位,在省(市)内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声誉。咨政服务能力突出,能通过承担咨政课题和协作攻关,推出有较大影响力或有杭州辨识度的研究成果,整体研究水平和参与重大重点决策的能力在全市乃至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4.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有组织科研运行机制,打造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高地。坚持学科交叉融合,开展跨学科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

5.日常管理规范:有固定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基础条件。主办单位设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制定和实施学科建设、研究领域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鼓励建立专门网站(网页)或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信息服务。

6.第四批市社科基地如以原机构续报的,须通过三年验收评估(即验收等级在合格<含>以上),验收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市社科规划办不再认定评审,自动入选为第五批建设周期基地。

7.在杭省级教学、科研单位申报的,其基地的主攻研究方向须以杭州市为对象。

三、申报说明及要求

1.建设市社科基地是我市打造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势领域研究高地和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举措和平台。凡认定为市社科基地的研究机构,市社科联将按《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3年11月修订)》(杭社规〔2024〕1号)纳入管理,设立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基地项目,并给予每年7万元的资助经费,基地主办单位须按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2.第五批市社科基地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8个。

3.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3年11月修订)》(杭社规〔2024〕1号),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对基地申报对象的三年建设规划、研究项目计划等内容的相关论证工作,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

四、评审原则及程序

市社科基地认定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择优选定等程序进行(必要时或将进行实地考察),由市社科联(院)党组研究,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报送材料要求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8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wskc@hznu.edu.cn邮箱);《申报表》各栏所填的代表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2份(须按要求复印并设置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3月13日

联系电话:28860221(3221);联系人:邓芹。


附件一:《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表(2024)

附件二:《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3年11月修订)(印发稿) 杭社规〔2024〕1号



科研处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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