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0〕339 号),《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杭发改高技[2020]462号)及有关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国家和我省、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未来产业、以及我省重点打造的“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相关领域,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相关领域。
具体领域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省级申报通知作适当调整,以届时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省、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市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市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累有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
3.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市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市工程研究中心。
三、预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为预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储备库。申报单位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编制杭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梳理填写数据填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3、4)。
2. 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于9月6日前与校科研处联系,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9月13日前报送科研处。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徐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合成一册),按封面、数据填报表、目录、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
校科研处联系人:曾义英, 联系电话:0571-28867681。
附件:附件表格
科研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