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构:
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和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投入激励等五类。我校可申报国合基地和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各申报主体应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国合基地
1.具有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设有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的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并配备业务素质良好的专职人员。
3.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并形成具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和经验。
4.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和资金来源。
5.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不同,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联合实验室
1.中方依托单位应为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外方依托单位应为在国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
2.联合实验室应有明确的技术合作领域和方向,双方依托单位需具备相应科研能力及条件,有一定面积的独立物理空间,为联合实验室配备稳定的学术带头人、高水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为共建联合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实验设施等支持。
3.合作双方法人依托单位须签署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等,或合作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经法人依托单位批准,就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投入产出等达成明确共识,并就知识产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
4.鼓励已纳入中外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框架或纳入双方政府间机制性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合作,以及与我省国际友城、签署过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相关机构开展的合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帐号进行登录,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填报(样表参见附件)。如无帐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沈涛,电话0571-85151402)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对隶属单位申报材料在线审核后,将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
(二)推荐数量
1.国合基地: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设区市科技部门推荐不超过3家,高校的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指标单列,不超过1家。
2.联合实验室: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推荐不超过2家,设区市科技部门推荐不超过3家,高校的国际学院、附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指标单列,不超过1家。
同一依托主体原则上只能建设一类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除国合基地外)。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日,设区市科技局、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如有意向申报,请于5月26日下班前联系科研处。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曾老师,0571-28867681
省科技交流中心陈晟颖、陈培诚,0571-87978953,87995971
附件3.《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
科研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