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日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