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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提升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能力,推进高水平学科建设,省社科联决定启动高质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遴选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以及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浙江省委文化工作会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以“真”“情”“实”“意”为导向,坚持正确方向,聚焦优势学科,瞄准学术前沿,突出问题导向,开展战略性、系统性基础理论研究,产出一批原创性、前瞻性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培养一批创新性、引领性基础理论研究团队,培育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学术知名度的有特色高质量基础理论研究平台,为推进浙江哲学社会科学一流学科建设、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两个先行”贡献社科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研究基地须为隶属于省内教育科研机构或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等单位,已成立一年以上且运行正常的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拥有独立办公场所、设备资料、运行经费等。具体条件如下:
1.研究意义重大,学科特色鲜明。研究领域必须符合我省和国家学科发展需要,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趋势,或体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或体现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传统学科、冷门学科,并在国内具有较强学术竞争力和长远发展潜力。本科院校申报的重点研究基地,主要依托学科须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或拥有一级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博士点,或为“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省一流学科A类。
2.研究方向明确,建设规划可行。研究方向应聚焦学术发展前沿,突出问题导向,具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建设目标具体明确,发展规划科学可行,特别是规划要突出主攻方向,瞄准建构中国自主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有组织科研,体现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基地预期可以产生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和辨识度的系列研究成果,能成为国内该领域的重要学术高地,有利于浙江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3.有至少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应为申报单位在编人员或与申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不早于2025年底)的外聘专家,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品德学风优良,学术造诣高,曾获省部级以上人才奖励或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含软科学)重点及以上项目,是本研究领域省内甚至国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
4.团队结构合理,研究实力雄厚。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相关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在国内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声誉。核心研究团队素质优良,规模、年龄、职称、学科以及开放度等结构符合基地长期发展需要,并配有精干高效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5.保障机制完善,运行效果良好。申报单位建立了切实可行、有利于研究基地建设的体制机制,人财物保障良好,每年对申报基地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固定支持经费(不含人才引进、场地提供等费用)。申报单位已完成科研体制改革和资源优化整合、重组,并按照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要求进行管理和运行,在学术研究、人才引育、学术交流、服务社会、数字化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6.基地首席专家、负责人为获国家级人才奖励或培养计划(见申报书填表说明),且人事关系转回浙江,或退休后受聘申报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用人合同的浙籍专家,予以优先支持。
7.《高质量重点研究基地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度自评得分不得低于300分/年,2022年1-9月自评得分不得低于250分。成立不到两年的研究基地,提供2021年10月—2022年10月的自评得分,且不得低于300分。
现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省新型智库、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首席专家、负责人、研究方向带头人,不得作为首席专家、负责人、研究方向带头人参与基地申报。
已进入2022年拟培育为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评审以及申报2022年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研究机构,不得重复申报。
本次研究基地申报以“补缺”为主。已获我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省新型智库、研究基地)但未按有关管理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原11家省重点研究基地资源重组后可以申报,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类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允许申报。
三、申报限额
研究基地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3个研究基地。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需提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书》一式10份,高质量重点研究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佐证材料和所申报研究机构发展规划、总体科研规划各一式5份(单独装订),报送至行政楼623。《申报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wskc@hznu.edu.cn。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止
联系人:邓芹
联系电话:28860221(短号3221)
科研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