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等各级政府科技奖励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科技成果奖申报审核流程如下:
1、学院初审。
申报人或团队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报奖或公示材料,学院初审,审核通过后,盖学院公章、学院院长签字。
2、申报公示。
学院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进行申报公示(不含不需公示的科技成果奖)。
3、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期满并且无异议的报奖项目,由科研处反馈给学院,学院提交公示无异议证明模板(根据不同奖项要求),科研处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公示有异议的报奖项目,需异议处理后再次公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并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科技成果奖。
4、申报书审核、签名、盖章。
1)完成人签名。
2)学院审核、盖章
3)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出
备注:
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如:代表性论文论著、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等)除需报送奖励组织部门的份数外,另需提交一份学院盖章版给科研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