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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决定启动浙江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重点需求,发挥学校学科特色优势,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实验手段,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实践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特色和优势明显,学科规划和重点建设方向清晰,具有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实践性研究的学科基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至少涵盖2个(含)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二)原则上为学校相对独立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
(三)具有满足研究需求、长期积累、来源合法、渠道稳定的海量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四)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五)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六)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用房相对集中。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高校建设周期内(5年),每年投入专项经费不少于50万元,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
(七)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校内不同学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八)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师德师风和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没有不良记录。
三、限额数量
符合申报机构资格的高校限报1个实验室。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资格的相关实验室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要求
请于2022年9月26日12点前将《浙江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交至行政楼62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wskc@hznu.edu.cn ,校内联系人:邓芹,电话:28860221(短号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