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正式审议,全票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台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实践,是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打造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必然要求。
《条例》采取不分章的体例,包括总则、组织实施、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机制等4大版块,共34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色。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条例明确“走什么路、举什么旗”,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正确处理党的政策文件与法规的关系,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问题,理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推进智库建设,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场馆、表彰褒扬等保障激励措施,着力破解工作短板,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体现浙江特色。条例体例简洁,内容上注重总结浙江特色经验,对文化研究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区域协调发展、公众人文社科素养调查评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数字化改革等作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