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杭师大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理工农医类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院     时间 : 2021-04-09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7253">12</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7253&DomID=hitcount2727253"></script>

各学院、机构、项目负责人:

为作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课题(理工农医类项目)结题的有关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上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

   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请参照立项文件,非学校财务经费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原件(或者pdf打印的原件,请不要提交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等信息。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时间

    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2016年以及之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此次结题工作纸质材料校科研院接收截止时间拟定为2021年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检查核对,审核无误后学院盖章并签字,集中报送科研院:含电子版《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1份(发送kejichu@hznu.edu.cn),每位项目负责人上交经过审核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2份(学院盖章+签字)和项目成果材料1套


理工农医类项目咨询:

    杭州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高老师    电话:28868095

科学研究院

2021年4月9日

附件:2021学院-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012
版权信息 ©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累计访问量:   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