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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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院     时间 : 2021-01-12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7292">14</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7292&DomID=hitcount2727292"></script>

各学院(机构)、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必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2.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科研院对报告内容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两份+财务明细表等附件一份(论文附件不用打印)。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注:转入项目需提供原单位明细账、使用决算表等相关材料)。

注意:根据要求结题报告决算表的财务采集数据为2020年12月31日的数据(暂付款、未付款、冻结未入账的经费不应当列入支出)。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7.校内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16时前。

8.科研院联系人:徐老师28865132、xh@hznu.edu.cn(可钉钉联系)

 计财处联系人:李老师28865689


附件 1、国家基金拟结题名单

   2、国家基金结题决算表填报要点说明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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