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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8-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以抽查的方式,分别对山东、上海和广西地区49个依托单位的面上、青年、重点、优青、杰青、创新群体等8类合计707个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检查,抽查项目资金总额95847.72万元。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依托单位都基本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了内部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基本健全,执行较为有效,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支出真实,列支范围基本符合规定,总体情况较好。
二、发现的问题
检查中也发现了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依托单位存在的问题:
1.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主要表现为从项目直接费用中超范围列支通用办公用品费、汽油费、停车费、办公及个人电话费、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毕业论文答辩费、研究生奖学金等。
2.超预算列支项目资金。主要表现为从项目直接费用中超预算列支设备费或管理费。
3.结题决算与账面支出不符。主要表现为提交的结题决算表与账面实际支出不一致。
4.项目资金支出渠道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项目资金来源计入依托单位的基本账户,资金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未能做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5.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主要表现为将其他项目不符合规定或超出预算的支出调入科学基金项目列支。
(二)个别依托单位或个别项目存在的问题:
1.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依托单位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未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及补充通知及时予以更新修订。
2.项目资金未进行单独核算。个别依托单位将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与本单位的科技发展基金或配套经费混同核算,或在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过程中未按科学基金单独核算。
3.挂账未及时处理。个别项目长期借款未及时报销,项目结题后仍未及时处理。
4.报销凭证存在连号或跳号现象。个别项目的差旅费报销凭证存在不合理连号或跳号的现象。
三、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经下达整改意见函,责成相关依托单位限时整改,对不合理支出进行纠正。对问题较严重的2家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相关规定,给予了警告,并计入信誉档案,作为依托单位信誉评级和绩效考评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申以下意见和要求:
(一)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职责。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依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财政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规定了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标准以及相关使用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对违反规定使用和管理行为的处理措施。各依托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预算和财务审核把关,规范项目资金支出行为,明确报销凭证规范要求,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无依据支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加强项目决算审核,杜绝随意调账变动支出,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合规、有效。
(三)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各依托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政策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计〔2018〕105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落实项目预算调整、转拨资金管理、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要求。完善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优化服务质量,落实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承诺机制、信誉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加强对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项目资金常规抽查是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发现的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以及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