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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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填报2018年度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来源 : 科研院     作者 : 科研院     时间 : 2019-01-25

各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填报2018年度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现将转发如下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已完成“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预申报形式审查和预评审工作,通过形式审查和预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如增加参与单位,每个课题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避免新增人员的超项问题,按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要求

    (1)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逐一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近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为集团公司,须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1、预算编报总体要求

    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各课题预算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2、预算编报组织工作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3、预算编报准备工作

    明确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实施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

    4、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均无比例限制,各项目(课题)应根据本技术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测算;对于因研究任务的特色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必须进行重点说明;对于课题有多家参与单位,以课题整体为单元编制具体预算,无需编制各参与单位的具体科目预算;间接费用核定,以课题为单位,根据课题申请的专项经费额度,按规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整体汇总。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请相关项目申报单位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7eba9fdc4761d34a34a1974cccb5fba2.casb.hznu.edu.cn),下载项目申报书格式,按要求填报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选择“项目申报”中的“新项目申请”进行填报。

    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原“科技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中信所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预算编制咨询电话:010-68266623、6209

    2.组织推荐

    根据科技部要求,此次填报项目申报书仍需原推荐单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推荐提交。

    3、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19年1月24日至3月8日17:00。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重点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四、纸质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

    1、寄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3月11日前寄出(以寄出时间为准)

    2、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上述日期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系统生成,A4打印、正反面装订,纸质原件各一式7份)以及所有上传附件的盖章原件(纸质一份,单独装订),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注:项目预算申报书按照封面、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承诺书、项目预算表、各课题预算(明细)表和课题预算说明以及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

    3、寄送地址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26,邮编:100846

    4、申报咨询电话

    工信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专项一处:010-68208208  010-6820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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