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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人文社科处     时间 : 2018-12-07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5218">24</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5218&DomID=hitcount2725218"></script>

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与科研工作会议及《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7〕45号)、《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工作生态环境建设若干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7〕44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在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研工作水平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学校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协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设立科研突出贡献奖,分为突出成果奖、国家级重大项目奖和国家级平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一般评选1—2 个团队或个人(具备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不受当年名额限制),提名奖2—3名。已获得科研突出贡献奖的个人不重复参评。

(二)设立重大科研激励奖,分为高水平人才项目奖、ESI学科贡献奖和集体科研业绩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采用评审和认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三)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用于奖励在人才引进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一般评选1—2 个单位、团队或个人。

评选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凡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均可自荐申报,也可由学院组织推荐申报;各学院(部、校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团队)依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后,由院(部、校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团队)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和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参评团队或个人。

(二)学校职能部门审核:科学研究院和人事处分别对参评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虚假信息或有疑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材料公示和网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在学校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并请5名省内外专家进行网评。

(四)专家会评: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五)学校评定: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候选人陈述,以票决制确定建议人选,报基金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获奖人选。

(六)公示:评定结果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

三、奖励额度

按照《杭师大发〔2018〕19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进行奖励。

四、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在每年科研年度大会(次年元月)上对获得恒逸邱建林基金奖励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奖金由恒逸邱建林基金按年度认定发放。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者需提交《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年度奖申请书》纸质材料(1式2份)和电子版,于2018年12月1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至科学研究院办公室(行政楼616),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老师,电话:28860221(校内短号:3221);

老师,电话:28869190;

电子邮箱:kxyjycg@163.com

 科学研究院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19号)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年度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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