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与科研工作会议及《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7〕45号)、《杭州师范大学人才工作生态环境建设若干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7〕44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在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研工作水平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学校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捐赠协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设立科研突出贡献奖,分为突出成果奖、国家级重大项目奖和国家级平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一般评选1—2 个团队或个人(具备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不受当年名额限制),提名奖2—3名。已获得科研突出贡献奖的个人不重复参评。
(二)设立重大科研激励奖,分为高水平人才项目奖、ESI学科贡献奖和集体科研业绩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采用评审和认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三)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用于奖励在人才引进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一般评选1—2 个单位、团队或个人。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凡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均可自荐申报,也可由学院组织推荐申报;各学院(部、校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团队)依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后,由院(部、校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团队)学术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和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参评团队或个人。
(二)学校职能部门审核:科学研究院和人事处分别对参评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虚假信息或有疑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材料公示和网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在学校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并请5名省内外专家进行网评。
(四)专家会评: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五)学校评定: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候选人陈述,以票决制确定建议人选,报基金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获奖人选。
(六)公示:评定结果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
三、奖励额度
按照《杭师大发〔2018〕19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进行奖励。
四、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在每年科研年度大会(次年元月)上对获得恒逸邱建林基金奖励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奖金由恒逸邱建林基金按年度认定发放。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者需提交《杭州师范大学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年度奖申请书》纸质材料(1式2份)和电子版,于2018年12月1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至科学研究院办公室(行政楼616),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付老师,电话:28860221(校内短号:3221);
鲁老师,电话:28869190;
电子邮箱:kxyjycg@163.com
科学研究院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恒逸邱建林基金人才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