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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人文社科类项目 激励费审批和发放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人文社科处     时间 : 2018-11-21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5210">9</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5210&DomID=hitcount2725210"></script>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发〔2017〕33号)文件规定,我院将启动集中受理人文社科类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费发放要求:

1、发放范围:2018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包括单列)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包括语言工程专项);2017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在2018年进行第二次经费拔款的项目;2018年经费到帐的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和有预算间接经费的市厅级项目,2018年5月份已审核发放过的除外。

2、发放对象:激励费仅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申请书中的名单为准,名单中若有学生,不从间接经费中开支,从直接经费中的劳务费中支出)。

3、发放额度和比例:项目组可领取的比例为当年度到帐经费中激励费(间接经费总额减去基础管理费)总额的7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获得结项通知书或结项证明之后,可领取项目激励费剩余部分,其他管理费部分按今后学校出台的文件为依据执行。

二、发放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财政人文社科类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表》(附件1)+项目申请书封面、经费预算页、成员页各一份,《激励费发放表》(财务系统填报生成)两份,由学院汇总、初审,于2018年11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

2、科研院审批后,发回学院,由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办理提取手续。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徐老师、朱老师   28866356/28869459

计财处:杨老师   28865689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财政人文社科类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表



科学研究院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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