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市科委《关于申请国家、省科技项目2018年杭州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我校现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攻关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资源,根据《国家、省科技项目杭州市本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计〔2017〕278号),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市本级财政配套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杭州市区范围(除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外)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以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支持对象:由科技部牵头管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属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承担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科技项目。
(三)项目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时间内有国家、省科技资助经费到位并在杭实施的项目,科技部、省科技厅明确要求经费配套。
二、补助标准
(一)市本级科技配套资金不超过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在征集时间段内到位的经费的25%,同一法人单位不超过300万元。
(二)在征集时间段内,同一法人单位已获市本级财政科技资助金额等于或超过300万元时,对获得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再进行配套支持;不足300万元的,由配套资金给予补足。
(三)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已有市财政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科研专项的,不再进行配套。
(四)科技部、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具体要求确定配套比例。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决定。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包括1)国家、省科技项目杭州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经费拨款通知书(或银行入帐凭证)等复印件;3)承担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接受总项目承担单位拨款的,应要求总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拨款通知单或证明文件,若无法取得,则应提供拨款单位与到款单位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立项合同、项目任务书、进帐单等);4)国、省科技项目资金不在本通知规定时间段内到位的,以及国、省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不在申报范围。
请各学院、科研机构对所属申请项目进行审核,于2018年9月10日前提交科研院,科研院将于汇总后于2018年9月12日前将申请表的电子版、纸质资料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院联系人:高老师/徐老师 电话:28868095/28865132
项目受理办联系人:沈吉英 电话:87025452
电子邮箱:sjy@hznet.com.cn
计财处联系人: 裘国华 电话:86840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