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认定条件
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二、认定申请
请学院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正式行文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校科研院(仓前校区行政楼608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伟 28867681,zhouwei@hznu.edu.cn
附件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研究院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