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 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人文社科处     时间 : 2018-05-10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5159">9</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5159&DomID=hitcount2725159"></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启动2018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审批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两份。

二、结题具体要求(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较以往略有不同):

(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文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二)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四)不予结题的情况

1.不能提供教育厅项目立项文件的科研项目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3.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4.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5.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1、纸质要求:结题报告2份+论文、成果原件(或pdf打印版),其中结题报告需学院初审、盖章。

2、系统填报并提交年度进展和结题(不需要纸质)。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审核后的结题材料于5月15日前交至科研院,同时提交各学院的《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

4、联系人:朱艾莲老师,联系电话:28869459。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科学研究院

2018年5月8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012
版权信息 ©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累计访问量:   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