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作好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理工农医类)结题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审批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两份。
二、结题具体要求:
(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文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二)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四)不予结题的情况
1.不能提供教育厅项目立项文件的科研项目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3.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4.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5.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1、纸质要求:结题报告2份+论文、成果原件(或pdf打印版),其中结题报告需学院初审、盖章。
2、系统填报并提交年度进展和结题(不需要纸质)。
3、上半年于5月19日前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提交纸质材料到科研院(科研院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提交),同时提交各学院的《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可发e-mail:gx@hznu.edu.cn)。
4、联系人:高老师 28868095
科学研究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