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现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5号)发给大家,请根据要求认真落实。
附件1: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 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农科发[2018]5号
附件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科[2018]2号
科学研究院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