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对省级以及国地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总结实验室建设成效,现就开展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的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架构的设置及职责、管理人员及技术团队、运行和管理机制、设备与资金投入情况等;
2.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包括:关键技术的进展、研发试验能力的提升、授权的专利及发表的论文、参与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技术人才培养、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
3.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重点是在推动我省相应行业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时间安排:
请将自查材料汇总后,于2018 年3 月24 日前报至仓前校区行政楼608,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伟 288867681,邮箱: zhouwei@hznu.edu.cn
附件: 浙江省发改委:省级及国地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自查通知
科学研究院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