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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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学研究院     作者 : 科学研究院     时间 : 2018-02-18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5137">7</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5137&DomID=hitcount2725137"></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科技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围绕新技术和新材料,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进行研究与培育。

(四)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作为推荐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请,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推荐;文化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报送。上述单位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用户名及密码已分配,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

(三)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由科研院上传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将申报书在线打印3份交科研院。联系人:徐洁蕾老师,联系电话:28866356。

(四)项目推荐部门操作流程

1.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登录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后在线提交;

2.将各推荐申报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推荐函一并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五)文化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同时作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登录申报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后在线打印,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三、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复评需现场答辩。

(二)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部地共建为“重点项目”,在评审中与“一般项目”在质量相同条件下优先入项目储备库。

(三)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出库委托立项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或共建单位应有相应配套资金。

(四)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五)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可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四、申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洁蕾老师,联系电话:28866356。

科学研究院

二○一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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