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高校2017年度科研统计年报布置工作会议及杭州师范大学2017年学院(部)科学研究类(科技)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将开展2017年度科技类科研成果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统计的成果必须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
2.2017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统计内容包括:科技交流、论文、著作、项目、获奖、专利等;其中项目、获奖和专利等数据由科技处填写,科技交流、论文、著作由教师和科研人员填写,各学院审核汇总,详见附件“2017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表”。
二、工作流程
1.12月19日前各单位教师或科研人员将个人的“科技交流”、“论文”和“著作”录入校科研管理系统,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2.12月26日前各单位联系人负责科研系统中录入数据的审核(佐证材料在本单位留底备查)、相关表格必须通过科研管理系统中导出,系统导出表要保留“2017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表”中相关表格的指标项目。各单位要对教师填报的论文和著作佐证材料严格审核。
3.12月31日前各单位联系人将汇总后的表格纸质稿(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科研院曾老师(行政楼616室);电子稿发:hzzhyue@163.com ;联系电话:28866892 。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科研秘书为该项工作的联系人,科研院长为责任人。
2. 科研数据统计结果将上交至省教育厅和教育部,该项工作事关学校在国内外各类排名中的位次,请各单位领导和教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科研院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