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人文社科处     时间 : 2017-10-27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5096">5</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5096&DomID=hitcount2725096"></script>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浙社规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现对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2017年新立项项目外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项目,不含单列学科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6年项目,以及2016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5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6年项目如原定在2019年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书为准),可以在下一年度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简要项目进展报告。

如有已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原定结项期在三个月内但确定届时无法提交结项等情形,需要申请延期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应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批。

2、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以年检为契机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提醒应结题及临近清理年份项目加紧结项。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科研秘书填写本单位《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确需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另行填写《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

以上所涉材料中,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需参加中检的项目填写)、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3)《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其中(1)为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姓名+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姓名+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为纸质稿,(3)为纸质和电子稿。校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鼓励应用类项目积极提交《成果要报稿》,可由课题组自行提交或通过学校本次一并提交(电子稿)。

联系人:徐洁蕾老师 联系电话:28866356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样例)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

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部

2017年10月25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012
版权信息 ©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累计访问量:   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