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度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经专家评审、公示,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2018年度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已经公布。我校共获立项5项,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编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承担单位 | 成果 形式 | 完成 时间 | 立项等级 |
2018Z10 |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商业信用影响因素研究 | 徐瑶之 | 杭州师范大学 | 论文 | 2018.12 | 重点 |
2018Z18 | 童年社会学视野下学生课程权的发展现状及保障机制研究 | 高振宇 | 杭州师范大学 | 论文 | 2020.6 | 重点 |
2018N16 | 中小企业成长模式研究:创新生态视野中的美日比较及其浙江启示 | 苟尤钊 | 杭州师范大学 | 研究报告 | 2019.6 | 一般 |
2018N116 | 基于慕课平台的翻转课堂实证研究 | 王畇 | 杭州师范大学 | 论文 | 2019.6 | 一般 |
2018B09 | 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的健康管理成效及策略研究 | 胡小璞 | 杭州师范大学 | 论文 | 2019.6 | 立项不资助 |
根据省社科联文件要求,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部)、研究机构务必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一、资助经费。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15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10000元/项,立项不资助课题经费自筹。省财政资助经费到位以后,一次性拨付到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列入该单位年初部门预算下达;市县预算单位纳入对市县转移支付范围,由市县财政拨付到负责人所在单位;其它依据省社科联制发的社科研究项目下拨经费的文件拨付(须开具收款收据)。
二、结题要求。根据课题预期成果形式,结题条件为:①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期刊标准);②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正式公开出版;③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被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党委政府、有关实际工作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或获得市级(不含县级市)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在媒体上发表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④预期成果形式为两种以上的,以最能体现课题设计内容的成果为主。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不予结题。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向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结题,结题材料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省社科联社团处报送。结题程序和所需表格等可在“浙江社科网”上查询、下载。
三、成果转化。各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等转化工作。课题组在向有关部门报送课题成果(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也请报送省社科联。省社科联将根据成果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整理摘编《浙江社科要报》,呈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课题组应按申报设计内容,按时认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各承担单位要担当起课题管理的责任,在经费和时间上给予相应支持,督促课题组负责人按照《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及时报送课题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
四、立项协议书。课题组负责人接此通知后,请在“浙江社科网”下载《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和《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团专项课题立项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填写时请注意:1.用计算机填写相关内容,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
各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送交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由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负责核对,确认所填写内容无误后于2017年10月13日前交至人文社科处。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与申报表如有内容出入的,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28869459
科研院人文社科处
201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