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杭州师范大学举办人文艺术社会科学
学术会议资助”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和优化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活跃我校学术思想,鼓励我校各有关学院(部)、研究机构主办、承办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扩大我校的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切实做好人文艺术社会科学举办学术会议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14〕47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举办人文艺术社会科学学术会议资助实施方案》的规定,学校将继续组织进行举办人文艺术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本方案主要资助本校有关学院(部)、研究机构主办、承办的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不包括资助参加学术会议),由其他单位主办,拟由我校承办的学术会议需提供主办单位的委托函或主办方与学校的书面协议。
2、凡本校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主办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评审后实行资助。原则上优先资助有外来经费但金额不足的学术会议,优先资助由一级学会主办或主要参加人员为一级学会理事的学术会议或出版正式会议文集并由知名索引机构检索的重要会议。
3、会议地点原则上控制在杭州。
二、申报程序与截止时间
1、拟举办会议的学院(部)、研究机构须提交《杭州师范大学举办人文艺术社会科学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筹备计划材料(含会议议程、会议规模、经费预算等),由学院(部)、研究机构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校人文社科处,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kchznu@163.com。
2、人文社科处将组织评审,并按有关规定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对资助的项目进行公布。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
4、联系人:陈轶群;联系电话:28865131
三、注意事项
1、会议经费要坚持“以会养会”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集学术活动经费,包括会议注册费、会务费、资料费、联合举办单位提供的经费、学院或者学校拨款资助经费等,来自攀登工程、人文振兴计划、重点学科及平台的校配套经费等学校各渠道的会议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8万元。
2、举办会议申请获批后,承担学院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筹备计划执行,做好相应的宣传报道工作,会议结束后,须在一个月内将会议总结、统计表、重要照片、论文集、国内外代表名单、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交人文社科处。
3、采取会前申报审批、会后资助的原则,不预支经费,不接受会后申请。会议支出标准参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会议申请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实际需求申报,
4、会议费包括审稿费及会前筹备费用;代表伙食补助费;场地、设备租赁费;市内交通费;文具及公杂费、文件印刷、通讯费等;专家劳务费;编印论文汇编(编辑加工、印刷、校对、赠阅、发行邮资等),不得包括市内考察、会务组织人员劳务费等。
5、我校为承办单位的学术会议,申报或报销时要出具主办单位的相关会议函,否则不予报销。
6、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造假行为、会后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有关任务要求的学院(部门)和个人,将撤销资助决定。
附件1:杭师大发〔2014〕47号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学研究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