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浙江省文化厅课题结题时,严格按照《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及电子版。
2、项目最终成果一式2份及电子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专著2本;成果形式为论文的,经学院(部)、研究机构审核原件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论文复印件2套;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交研究报告原件2套及研究报告被采纳、被领导批阅或肯定性批示等佐证材料2套。
3、科研与创作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与创作项目(项目编号:XXXX)”字样。
以上材料由各学院(部)、研究机构科研秘书汇总交至人文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