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经各基地初审推荐和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社科联课题已经公布,我校共获立项1项。具体名单如下:
课题编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基地名称 | 预期 成果 | 完成 时间 |
16JDSKL08 | 过程与建构——中国书法的现象学分析 | 黄华侨 | 浙江省艺术哲学与文化创新研究院 | 专著 | 2019.10.1 |
请课题负责人注意:
一、课题管理
1、课题管理依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课题管理制度实行管理,由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和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负责督促、中期检查和备案等工作,并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包括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2、课题如有内容重大调整(名称、成果形式改变,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变更,完成时间延长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社科联审批。
二、成果形式
课题成果应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须公开发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先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如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采用的,可以直接结题;未被采用的,须有厅局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厅局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性批示(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成果形式必须包含研究报告。
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字样。
三、结题要求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与基地联系,并按照基地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1套。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出版后的书5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或经基地与原件对比审核后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或采纳采用证明等各1份。
2.相应的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1份。填写《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并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审核签章。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