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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社科联课题立项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人文社科处     时间 : 2016-11-15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5010">5</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5010&DomID=hitcount2725010"></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经各基地初审推荐和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社科联课题已经公布,我校共获立项1项。具体名单如下:

课题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基地名称

预期 成果

完成 时间

16JDSKL08

过程与建构——中国书法的现象学分析

黄华侨

浙江省艺术哲学与文化创新研究院

专著

2019.10.1

  请课题负责人注意:

一、课题管理

1、课题管理依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课题管理制度实行管理,由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和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负责督促、中期检查和备案等工作,并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包括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2、课题如有内容重大调整(名称、成果形式改变,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变更,完成时间延长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社科联审批。

二、成果形式

课题成果应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须公开发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先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如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采用的,可以直接结题;未被采用的,须有厅局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厅局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性批示(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成果形式必须包含研究报告。

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字样。

三、结题要求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与基地联系,并按照基地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1套。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出版后的书5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或经基地与原件对比审核后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或采纳采用证明等各1份。

2.相应的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1份。填写《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并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审核签章。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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