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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人文社科处     时间 : 2016-11-15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5009">10</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5009&DomID=hitcount2725009"></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经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规划课题已经公布,我校共获立项4项。

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课题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基地名称

预期成果

完成时间

性质

16JDGH025

互联网文化产业中的盗版问题研究

袁杏桃

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专著

2019.6.30

一般

16JDGH068

夏震武及灵峰精舍理学群体研究

方勇骏

浙江省民国浙江史研究中心

专著

2019.10.31

一般

16JDGH122

社会化商务及互联网创业路径研究-基于阿里巴巴平台的观察

王淑翠

浙江省浙商研究中心

论文3篇、研究报告

2018.12.30

一般

16JDGH134

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研究

吕清平

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研究报告

2019.9.30

一般

请各课题负责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课题管理

1、基地(规划)课题依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所属基地课题管理制度实行管理,由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和基地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基地负责督促、中期检查和备案等工作。基地应与立项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协议书》,明确有关要求,包括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2、基地课题如有内容重大调整(名称、成果形式改变,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变更,完成时间延长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联审批。

二、成果形式

课题成果应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为准。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国内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先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如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采用的,可以直接结题;未被采用的,须有正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或正厅级及以上实际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肯定性批示(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成果形式必须包含研究报告。

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

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字样。

三、结题要求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及时与基地联系,并按照基地课题结题的有关要求,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2套。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出版后的书6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2份,或经基地与原件对比审核后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成果要报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或采纳采用证明等各2份。

2.相应的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2份。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审核签章。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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