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填写、上传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并报送纸质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
2、结题时递交的成果需与立项申请书内的预期成果一致。项目结题时提交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编号:……)资助”字样。
3、根据浙教办5函〔2016〕123号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浙江省教育厅一年统一受理2次,分别为5月、10月中旬,故此次清理的项目提交结题有2次时间段,分别为2016年10月10日和2017年5月1-15日。
4、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三、针对此次清理工作,如有不明事宜,可与人文社科处徐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86356。
人文社科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