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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实验动物)计划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来源 : KJC     作者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 2016-06-22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实验动物研究水平,提升实验动物专业人员的技能,加快推进实验动物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更好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现就2017年度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实验动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从事实验动物培育及应用研究的生命科学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经过实验动物资格培训,具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项目开展的动物实验设施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三)项目主要支持方向详见“2017年度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实验动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四)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申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项目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项目立项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有项目在研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限制申报2017年度实验动物项目。

   (五)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设备基础。

   (六)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原则上须接收或使用过一定额度的创新券。

   (七)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八)项目资助额度8万元。

   (九)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材料、试剂、燃料、会议差旅、通信及资料印刷等支出。

   (十)项目实施周期三年。

   (十一)为加强项目管理,对科研信用不佳、项目未能按期验收的单位在年度立项中予以等额递减。

    三、申报程序、时间和推荐要求

   (一)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对象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jsti.gov.cn/index.aspx。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形成有水印标记的项目申报表。

   2.逐级上报,经省有关部门和市科技局(委)初审汇总,按规定时间报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3份(包括可行性报告、申请书、实验动物培训证明、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至省实验动物平台办公室。

   3.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主管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和厅务会审定的“三审一决策”程序立项。

   4.下达项目计划。

  (二) 限额推荐

   浙江大学不超过20项,各省级有关单位和市科技局(委)不超过15项,其中每个医疗机构不超过6项。

  (三)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网络和纸质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择优遴选上报。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实验动物)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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