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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杭州市社科常规性 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人文社科处     时间 : 2016-06-06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4973">7</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4973&DomID=hitcount2724973"></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做好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包括资助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等。

2、课题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等,要列出成果清单。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包括主要课题组成员的变更情况,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4、经费使用情况。主要是资助课题的经费开支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如涉及课题变更还须填报《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中期研究成果。

2、2016年度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申请结题的条件及程序按新修订的《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杭社规〔2016〕7号)执行。

3、已结题(或已申请结题)的2016年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4、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延期。

5、需上报的检查材料为:《中期检查表》、《重要事项变更表》各一式3份,课题中期成果1份,《中期检查单位汇总表》1份,其中《中期检查单位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xmkskc@126.com邮箱校内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28866072

联 系 人:仇琳

:1.中期检查表

    2.中期检查单位汇总表

    3.重要事项变更表

    4.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杭社规[2016]7号)


                                    人文社科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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