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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要求

来源 : 科研处     作者 : 科研处     时间 : 2016-04-07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1191">125</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1191&DomID=hitcount2721191"></script>

一、结题总体要求:

结题时最后提交的成果形式须与立项批文中所列的成果形式一致,严格按照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立项协议书内容执行。

结题验收标准为:

  ① 预期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14年及以后的课题,专著公开出版时,“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为唯一标注的项目成果;

② 预期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公开发表。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一篇必须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一般课题必须有一篇是核心期刊。14年及以后的课题,公开发表论文时,必须首要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

  ③申报时最终成果形式选择为多项的,需同时达到相应成果形式的结题要求,否则不予结题。

④所有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无此字样,接受省社科规划办不承认其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处理。

二、结题方式:

① 免鉴定结题。需登录大成集智系统,通过系统申请线上结题,学校审核公示后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完成最终审核。结题流程,结题证书均在系统内显示。

②专家鉴定结题。每年3月、10月由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在要求期间内登录大成集智系统上传结题材料,由省社科工作办进行统筹安排。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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