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1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1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