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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人文社科处     时间 : 2016-01-30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4939">4</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4939&DomID=hitcount2724939"></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推动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促进全省公众人文社科素养的提高,努力为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服务,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省社科联决定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主要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

3、教育场所(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培训基地等);

4、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5、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6、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的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各地(省属高校、省级学会除外)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并已被命名为“市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2014年12月31日前命名);

2、具有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3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

4、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

5、接受浙江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基地评估和交办的社科普及工作任务。

三、申报和命名

1、各市社科联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限额推荐单位,每个市控制在2个以内。

2、省属院校社科联和省级学会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

3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2)单位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1)、(2)项材料需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于3月15日报送我校社科联(恕园3幢409室)。

4省社科联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的推荐材料以及各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单位公布命名,统一颁发牌匾。

联系:徐辉,0571-28867963;E-mail:skchznu@163.com

附件: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杭州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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