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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 徐虹     作者 :      时间 : 2015-08-1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我委起草了《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办法征求各单位意见。如有反馈意见,请于8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我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海琳,电话(传真):87060702,电子邮箱:lhl@hznet.com.cn


  附件:《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

社会征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的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重要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科技部等在全国举办科技活动周具体要求,结合杭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用途

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补助资金每年在市财政科学技术管理事务资金中安排,由杭州市科委归口管理,主要用于杭州科技活动周社会征集活动项目、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相关科技科普活动工作的补助。

二、资金重点使用方向

1.承办科技活动周活动项目。引导和鼓励在杭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国科技活动周和杭州市科技活动周,广泛开展群众性、公益性科技宣传、科普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杭州创新发展成就,让广大市民共享创新发展成果。

2.促进科技成果科普转化。组织我市科技型企业等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科技创新创业展示宣传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科普转化,引导鼓励在杭相关单位开放科技科普资源,促进杭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

3.加强科技传播、科普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大众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辟科技科普专栏和专版,普及科技创新知识,宣传杭州科技创新成果,增强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氛围。

4.其他与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相关的工作和活动。

三、项目管理

1.申报对象。凡拥有良好科技科普资源、具有科普工作机构或团队、具备组织实施科普活动的条件和能力、符合年度科技活动周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的在杭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重点支持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协会等。

2.立项程序。杭州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专项社会征集项目经发布通知、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年度活动项目计划,签订项目计划书。

3.资助方式。纳入杭州市科技活动周年度活动计划的项目,由承办单位按项目计划书要求自主组织实施。活动完成后,按时向杭州市科委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杭州市科委按事后补助方式,根据项目活动内容、完成情况、实际绩效和经费投入等,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4.资助标准。与杭州市科委联办的全市性重大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对活动内容丰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一般性科技科普活动项目,单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活动项目资助总经费以年度专项财政经费预算为限。

四、监督检查

1.项目承办单位按计划举办科技科普宣传和展示活动时,应充分体现科技科普活动的公益性,在维护活动现场正常社会秩序情况下,主动组织更多的市民大众参与其中,自觉接受大众媒体对活动的宣传报道。

2.项目承办单位应对经费投入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监督。对财政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项目承办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科技活动补助项目。已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杭州市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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