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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时间 : 2015-07-22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4767">4</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4767&DomID=hitcount2724767"></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现将教社科司函[2015]167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http://www.sinoss.net/2015/0714/61305.html转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查阅。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注意经费的实际使用与当初申请评审书中经费预算的吻合)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注意经费的实际使用与当初申请评审书中经费预算的吻合)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请各科研秘书收齐、审核相关人员的结题材料,于开学后至915日期间将结题材料或延期结项的相关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清理情况汇总表(电子稿)交与人文社科处各对接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其余均按教育部通知执行。

                                             

人文社科处

20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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