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报

各类申报

当前位置 :  首页 > 科学技术网 > 各类申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金华地区开展第二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科技处合作处校友办     作者 :      时间 : 2015-05-20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引导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蓬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金华市开展第二轮“百名博士入企计划”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形式
    立足于高校学科、专业特色,选派高校优势学科、专业人才,以“5+2”“4+3”的形式到金华市高新企业研究院从事技术研发和攻关,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二、人员需求
    根据金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选派74名高校科技人员到52家金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担任院长(主任)助理。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年。
    三、工作任务
    围绕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推动企业技术难题攻关,加快高校科研成果在金华的生产转化,促进建立更为紧密的校企产学研合作关系和科技成果共享机制。
    四、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根据企业需求,能保证驻企服务时间;
    3.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
    五、对接方法
     1.各学院、部门于2015年5月24日前将《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意向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xychengxi@163.com 。

    2.在企业与教师初步沟通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会同金华市政府适时组织召开专项对接会,确定合作意向。
    3.达成合作意向的,将与进驻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六、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实施。
    2.金华市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派驻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房有关政策。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汤旭翔、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739、88008970。

          校科技处 姜老师 , 联系电话:28868095

附件:1.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意向表
   2.企业需求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管理入口
浙ICP备11056902号-1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技术支持:亿校云
  • 官方微信
  • 钉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