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5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时间 : 2015-05-18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4748">7</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4748&DomID=hitcount2724748"></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2015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我校立项情况如下:

课题编号

课题类别

课题名称

负责人

预期成

果形式

计划完

成时间

2015Z002

重点课题

杭州武林版画书籍插画技艺源流与发展研究

周辰

论文

2016.12

2015N011

一般课题

谈《棠阴比事》与《棠阴比事谚解》

周瑛

论文

2016.10

2015N012

一般课题

中国现当代文学与小学语文教育教学的有效衔接对策研究

刘晓飞

论文

2016.12

2015B005

不资助课题

《摩诃僧祇律》疑问句研究

姜黎黎

论文

2016.3

2015B006

不资助课题

浙江省城市居家姑息照护现状及适宜条件研究——以晚期癌症为例

童莺歌

论文

2016.3

2015B007

不资助课题

陈云工会思想研究

傅国光

专著

2017.7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10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5000元/项。课题经费于正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2、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课题组应及时向社团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根据课题预期成果形式,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可向省社科联社团处申请验收、结题:①已正式出版(指预期成果是专著形式的);②有部分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的主要内容必须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③获得地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④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⑤在媒体上发表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不予以结题。

提出验收、结题申请时,需递交以下材料:①《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可在“浙江社科网”下载)。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1式1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5本。③相关证明材料:1式1份。包括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复印件(封面、目录及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并盖章认可。④成果要报电子版(发社团处E-mail)。

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之后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结题。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省社科联将予以注销,并收回课题资助经费,该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3、各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等转化工作。

课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去向为“送交相关领导批阅”或“提交相关部门应用”的,请课题组在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同时,及时报送省社科联。省社科联将根据成果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整理摘编通过《浙江社科要报》,呈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人文社科处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012
版权信息 ©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累计访问量:   日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