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2015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我校立项情况如下:
课题编号 | 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预期成 果形式 | 计划完 成时间 |
2015Z002 | 重点课题 | 杭州武林版画书籍插画技艺源流与发展研究 | 周辰 | 论文 | 2016.12 |
2015N011 | 一般课题 | 谈《棠阴比事》与《棠阴比事谚解》 | 周瑛 | 论文 | 2016.10 |
2015N012 | 一般课题 | 中国现当代文学与小学语文教育教学的有效衔接对策研究 | 刘晓飞 | 论文 | 2016.12 |
2015B005 | 不资助课题 | 《摩诃僧祇律》疑问句研究 | 姜黎黎 | 论文 | 2016.3 |
2015B006 | 不资助课题 | 浙江省城市居家姑息照护现状及适宜条件研究——以晚期癌症为例 | 童莺歌 | 论文 | 2016.3 |
2015B007 | 不资助课题 | 陈云工会思想研究 | 傅国光 | 专著 | 2017.7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10000元/项;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5000元/项。课题经费于正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2、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课题组应及时向社团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根据课题预期成果形式,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可向省社科联社团处申请验收、结题:①已正式出版(指预期成果是专著形式的);②有部分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的主要内容必须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③获得地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④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⑤在媒体上发表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作为课题研究成果,不予以结题。
提出验收、结题申请时,需递交以下材料:①《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可在“浙江社科网”下载)。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1式1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5本。③相关证明材料:1式1份。包括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复印件(封面、目录及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并盖章认可。④成果要报电子版(发社团处E-mail)。
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之后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结题。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省社科联将予以注销,并收回课题资助经费,该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3、各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等转化工作。
课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去向为“送交相关领导批阅”或“提交相关部门应用”的,请课题组在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同时,及时报送省社科联。省社科联将根据成果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整理摘编通过《浙江社科要报》,呈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人文社科处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