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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处     作者 :      时间 : 2015-01-28  点击 : <span id="hitcount2724727">5</span><script src="https://search.hznu.edu.cn/zcms/counter?Type=Article&ID=2724727&DomID=hitcount2724727"></script>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2.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所在学院(部)、研究机构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校人文社科处对接老师处,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各学院(部)、研究机构请认真做好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的初审工作。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申报材料报到学校后,学校还将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因申报为限额申报,且学校还要组织评审和完成系统内的申报,故请各学院(部)、研究机构务必于2015年3月9日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于人文社科处各对接老师处(仓前校区恕园3号楼1009、101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附件2)、《申报一览表》(附件4)、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2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按申报评审表填表须知内的学科类别填写)。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学院(部)、研究机构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1实施办法

附件2申报评审表

附件3申报答疑

附件4申报一览表

                                                                       

 

                                            人文社科处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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