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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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5-01-01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参见《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二、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寒假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的方式,申请人可登陆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进行网络填报,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网上逐级审核后上报。
  (二)申报组织。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统筹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对项目申报人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项目申报截至日期前统一推荐上报。各主管部门(各市卫生计生委、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应统一上报所辖单位申报项目的汇总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等。
  (三)审查反馈。省医学科教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在网络上退回。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截止日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
  (四)申报公示。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结束后将在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项目管理
  (一)合同书评议。为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我委将在项目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对所有平台项目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开展合同书专家会议评议,对所有一般项目开展合同书书面评议。 
  (二)签订合同书。项目经评议后,符合要求的,我委将签订项目合同书。申请人可登陆系统,在线打印项目合同书,一式3份,并提交附件材料一份,包括伦理审查证明、实验动物证明、查新报告、适宜技术项目的专家推荐意见等。
  (三)经费管理。请各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和使用项目经费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所在单位应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申请人科学编制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
  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评审费自理。学校将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二)科技处联系方式
  徐老师、梁老师   28865132

  附件: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5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服务临床、服务需求,在我省实施一批高质量的医学科研项目。
  一、计划类别和说明
  (一)省部共建计划(省部项目):围绕我省医药卫生科技重大问题和重要需求,开展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申报项目未受过省及以上科技计划支持。申请人面向全省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副高申请人<55周岁,正高申请人<60周岁。
  (二)省医药卫生平台研究计划(平台项目):面向省卫生计生委在建和备案的重点学科,围绕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研究。
  1.平台重点项目:重点资助在建和备案的重点学科开展基于循证医学的临床研究或公共卫生研究。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开展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监测检测技术研究,以规范和指导临床、公共卫生工作。平台重点项目鼓励跨单位、多学科联合申报。
  2.平台骨干人才项目:面向在建和备案的重点学科团队成员,主要资助具有高学历的青年骨干人才开展创新性探索研究。项目申请人<4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3.平台学科带头人项目:面向省卫生计生委立项资助的在建创新学科、支撑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特色学科,主要资助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主攻方向的重点研究。项目申请人<55周岁。
  (三)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面向全省所有卫技人员,主要支持开展应用研究,实行开放自由申报。项目申请人<60周岁。
  (四)省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适宜技术项目):面向全省所有卫技人员,开展技术转化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市县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鼓励已开展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申报。项目申请人<60周岁。
  二、名额分配
  (一)省部共建项目:采取单位限额申报方式,杭州、宁波、温州市4项,其它市3项;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每个单位5项。
  (二)平台项目:采取学科限额申报方式。其中1.平台重点项目每个学科限报1项;2.平台骨干人才项目:每个学科限报2项;3.平台学科带头人项目每个在建学科限报1项。
  (三)以上省部共建项目和平台项目由各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限额推荐。限额数根据各市或省级单位逾期未验收数量情况核减(名单另发)。
  (四)列入我委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和医坛新秀人员,在满足各计划类别的申报要求基础上,可自主申报相应计划类别项目,不占单位或学科申报名额数,并按正常流程申报。项目立项后,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的科研项目经费由人才专项经费资助,医坛新秀的科研项目经费由我委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三、条件要求
  (一)查新检索。申报省部共建项目和平台项目,需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或我委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10年国内外)。在本省查新的,由查新机构统一上传;在省外查新的,申请人将查新报告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二)实验动物。涉及实验动物研究的项目,动物质量、来源和使用应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和40%以上的课题组人员应取得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
  (三)医学伦理。涉及伦理的生物医学研究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其中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涉及伦理超过10项的,应在申报前组织召开一次单位伦理委员会会议,集中进行审查,并由单位递交会议审查记录。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内容,实验操作应在符合要求的三级或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操作,研究方案应经过单位生物安全科研审查,相关人员应取得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五)特殊研究。涉及干细胞研究、临床前新技术研究和病毒研究的研究项目,需在申报时主动确认。
  (六)科研诚信。申请人在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14〕52号)相关规定。所有项目需在申请时,需向本单位递交项目原创性声明,由所在单位存档备查。
  (七)经费配套。项目申请时,所在单位应承诺按省卫生计生委有关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要求进行配套,确保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按照不少于1∶1以上的比例配套,立项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应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启动经费。
  四、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申请人资质不符。1.申请省部共建项目的申请人,不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且所在学科未备案的;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申请人申报省部共建项目或平台项目,但申请人尚未入选省医药卫生专家库成员的;3.申请人是省级单位正高职称人员,申报一般项目的;4.申请人已有2项原省卫生厅或省计生委在研项目的;5.申请人有1个项目延期未验收或未结题,且未递交延期申请的;6.申请人已有1项省部共建在研项目,尚未验收的;7.申请人一次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项目的;8.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为中医或中西医项目的。

  (二)申请省部共建或平台项目资质不符。1.重点学科在省医学重点学科网上年度信息填报不完整;2.重点学科近两年在省医学重点学科网上发布信息不足40条;3.重点学科成员在研项目中,有项目未经审批延期未验收或未结题的,其所在学科所有成员均不得再申报平台项目;4.同一重点学科已有4项及以上在研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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