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0号)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三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便于各高校能够及早准备,科学谋划,第三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时间安排为2014年5月份申报,6月份专家评审,7—8月份实地考察和答辩。
二、申报要求
1.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按照“国家急需、世界水平”、“浙江急需、全国领先,部分领域达到世界水平”和“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重点支持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取得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2.符合“实质性培育组建运行为前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机制体制实际操作为保障”的基本条件。
3.已被认定为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三、申报数量
限额申报1项。已被认定为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不占本校申报指标(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加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第三批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拟认定10个左右。
四、申报材料
请各高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一式10份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zjgx_2011@126.com),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对已开展的培育组建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择优申报。对于申报材料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将不列入下一步认定工作,并核减牵头高校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邮政编码:310014。
附件:认定申报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