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3〕271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我厅决定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总结建设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健康发展,以及相关行业、技术领域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8〕313号); (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浙科发条〔2007〕144号); (三)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 三、绩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 由省科技厅条件处牵头,委托省财政厅首批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成员单位省科技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承担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四、绩效评价范围 (一)对已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含试验基地,下同)进行绩效评价; (二)对未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进行绩效数据统计,不参与评价; (三)绩效数据统计范围为2012、2013两年。其中2012年以前批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统计2012、2013两年数据,2012年以后批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统计批复之年起至2013年底的数据。 五、绩效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基本条件、日常运行、创新能力、科技服务及重大标志性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六、绩效评价方法和程序 (一)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评价程序 1.开展培训。12月12日举办“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培训班,结合以往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材料的实际情况,讲解本次评价对自评材料的要求。通过培训和交流,提高本次评价自评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相关数据采集口径的统一性。 2.自我评价。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请按照自评报告格式和附件要求准备自评材料,对未能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数据将一律不予采信。其中已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还需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说明打分理由。自评材料需经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在2014年1月6日前一式一份报送中心,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对不能按时做好自评工作和报送自评材料的,应事先向科技厅条件处作出书面说明,逾期将列入重点抽查。 3.形式审查。中心对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报送的书面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要求补充和修正,完善后再列入参评。 4.数据统计。中心对形式审查后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绩效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5.专家会议准备。将参与绩效评价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按行业领域分成若干组,中心聘请技术和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并准备书面评价专家会议相关资料。 6.书面评价。召开专家会议,明确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估纪律等内容,统一专家对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的认识。各专家组通过讨论确定组内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评价等次,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打分,提出每个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评价意见。 7.评价排序。根据专家组书面评价提供的咨询意见确定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评价综合得分和评价等次,并按照综合得分形成排序。评价综合得分=常规指标得分+附加指标得分,评价等次标准为:优秀,综合得分95分以上;良好,综合得分80-94分;合格,综合得分60-79分;不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 8.形成报告。中心根据专家组书面评价提供的咨询意见、指标打分情况,以及统计、汇总、分析的绩效数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2014年2月底前上报省科技厅条件处。 9.实地检查。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实地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另行通知。 七、绩效评价工作纪律 (一)评价机构、聘请专家要遵守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机构、聘请专家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向被评单位收受礼品、收取报酬等; (三)评价机构、聘请专家要做好自评材料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向委托方以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绩效评价有关的资料、结果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楼510室 邮编:310012 联系人:周亦亮 0571-89986575 13082825378 尤施施 0571-89986576 13777422685 电子邮箱:kjkf@163.com 附件:1.自评报告格式及提供附件要求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9日 学校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4日16点 联系人: 缪老师,姜老师 28868095 材料发送到邮箱: kjcmjm@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