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参见《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的方式,申请人可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科教类网上申请”栏目或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进行网络填报,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网上逐级审核后上报。
三、截止期限
我校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说明
(一)为体现厉行节约的要求,所有项目在申报阶段其申报材料均通过网络递交,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二)为加强配套经费管理,请各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时如实填报所在单位承诺经费配套情况,如单位不能按规定要求予以经费配套,我厅将不予立项。
(三)各主管部门(市卫生局、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对所辖单位(区域)申报项目统一汇总并提交书面清单(加盖公章),厅直单位由省医学科教中心汇总。
(四)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厅今年开始将在项目初评结果公布后,增加项目合同书专家评议环节,符合要求的,我厅将签订项目合同书。
(五)项目合同书经我厅审核后,申请人可登陆系统,在线打印项目合同书一式3份,合同书附件材料1份。
五、评审费用
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及时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7709357,87709062,87709114。
请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4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4年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将紧密围绕卫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卫生科教创强要求,坚持临床与预防并重,研发与转化并重,在我省启动实施一批高质量的医学科研项目。
一、计划类别和说明
(一)卫计委—浙江省共建重大科研计划(共建项目):面向全省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围绕我省医药卫生科技关键技术和重大问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申报项目未受过省及以上科技计划支持。副高<55周岁,正高<60周岁。
(二)省医药卫生平台研究计划(平台项目):面向省卫生厅备案的重点学科,围绕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研究。平台重点项目面向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骨干人才项目面向学科骨干成员。重点项目申请人<55周岁,骨干人才项目申请人<45周岁。
(三)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面向全省卫技人员(省级单位正高以下),主要支持开展应用研究,实行开放自由申报。申请人<60周岁。
(四)省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适宜技术项目):面向全省卫技人员,支持开展技术转化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市县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申请人<60周岁。
二、名额分配
(一)省部项目:采取单位限额申报方式,杭州、宁波、温州市各4项,其它市各3项;厅直单位各4项;浙江大学20项;温州医科大学10项;浙江中医药大学5项。
(二)平台项目:采取学科限额申报方式,重点项目每个学科限报1项。骨干人才项目每个学科限报2项。
三、配套经费要求
申报时,项目所在单位应承诺项目立项后给予经费配套。其中有经费项目不少于1∶1配套,无经费项目不少于1万元配套。对单位无法按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四、不予受理的情况
(一)申请人在研项目延期2年以上未验收或未结题,且未递交延期申请的(名单另发);
(二)同一申请人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项目的;
(三)已有3项及以上在研平台项目(包括重点和骨干人才)的学科申报平台项目的;
(四)已有省部共建在研项目且尚未验收的;
(五)申报项目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项目的;
(六)省级单位正高职称人员申报一般项目的。
五、条件要求
(一)信息披露。申报平台项目的重点学科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备案,学科年度信息填报完整,并且2013年已在省卫生厅重点学科网上发布信息不少于5条。
(二)查新检索。省部项目和平台项目需在卫生部或我厅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10年国内外查新。在本省查新的,由查新机构统一上传;在省外查新的,申请人将查新报告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三)实验动物。实验动物相关研究项目的动物质量、来源和使用应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和40%以上课题组人员应取得省卫生厅的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
(四)医学伦理。涉及伦理的生物医学研究内容,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单位伦理审查。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内容,应在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操作,相关人员应取得省卫生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六)涉及干细胞研究、临床前新技术研究和病毒研究的研究项目,需在申报时主动确认。